近日,某音千万网红樊小慧曝军人丈夫出轨行为引发热议,她公开了与丈夫的聊天记录。
(图源网络)樊小慧是一名真正在记录生活的网红,无父无母的她从小跟着亲戚长大,与丈夫新婚后就长期分居两地,由于丈夫身份特殊,8年只见4次,一个人担负起照顾整个家庭的重担,从孕期到孩子上幼儿园,照顾6岁孩子的责任基本都是一个人承担。
无奈,作为现役军人的丈夫,婚内出轨他人,致使樊小慧非常受伤,各位网友也为樊小慧“出谋划策”,笔者看到其短视频底线的一条评论,网友表示“破坏军婚犯法”#上海离婚律师那么插足樊小慧婚姻的第三者是否涉嫌破坏军婚罪呢?笔者就此文与各位分享。
破坏军婚罪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深圳离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看“法”一、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广州离婚律师在樊小慧的情况中,樊小慧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其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并非现役军人,插足的第三者是可能与其现役军人丈夫同居或结婚,也就是插足的第三者并非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而是直接与现役军人有婚外情情况,故这并不满足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情况。
二、同居与出轨出轨不一定就存在同居情况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北京离婚律师综上,也就是说插足的第三者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那么,作为军嫂的樊小慧可以起诉离婚吗?军嫂是否可以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樊小慧的情况中,无论其丈夫是否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其丈夫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客观事实,笔者认为即便是在其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樊小慧依旧是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