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本月内编制并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传达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主要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获取上市公司信息。投资者和公众获得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持有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招股书首次披露
(一)初始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包括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发行债券的公司)、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提前披露招股说明书(申请稿)。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请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载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三)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自最近一期截止日起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