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常规证券公司包括中金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摩根士丹利、农银国际、国泰君安、花旗环球、力高融资、建银国际、海通国际、高盛、招银国际、中银国际、工银国际、交银国际、华泰证券、东兴证券、民银资本、通海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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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连续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5、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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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保荐;
5、证券自营业务;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8、并购。